医疗纠纷案例回顾行脑肿瘤手术发生肺栓塞并
2023/12/25 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:次新疆白癜风QQ交流群 http://www.guanxxg.com/news/roll/1561828.html
患者于某医院,行头部CT检查后提示颅内占位性病变,未行特殊处理,患者症状未见明显缓解,遂于年3月16日就诊于被告,行头颅MR提示:右额颞岛叶占位:淋巴瘤?高级别胶质瘤?脑疝,鼻窦黏膜增厚。年3月23日收入被告功能神经外科病区,入院诊断:颅内占位性病变。
年3月25日在局麻下行机器人辅助脑立体定向活检术。病理结果:(活检)胶质细胞较密集,异型性明显,可见多量瘤巨细胞,生长活跃,伴微血管增生,符合胶质母细胞瘤。年4月1日出院,出院诊断:1.胶质母细胞瘤(WHOIV级)(额颞岛,右);2.高血压。
年4月13日,患者就诊于被告国际部综合医疗1病区,入院诊断:胶质母细胞瘤(额颞岛,右)、脑疝、脑肿瘤立体定向活检术后。年4月14日行右额颞入路肿瘤切除术+仍硬膜减张修补术(术中超声,电生理监测)。
术后两天下肢静脉超声示“双下肢肌间静脉血栓”,未行任何处理。年4月23日患者排便完毕后起身突发意识障碍,口唇青紫,摔倒,呼吸心脏骤停,后抢救无效死亡,死亡诊断肺栓塞可能。
医院在得知患者存在双下肢静脉血栓易诱发肺栓塞的情况下,未对患者进行相应处理,最终患者因下肢血栓脱落导致肺栓塞死亡,被告对于原告的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我院的诊疗行为无过错。患者符合手术指征,没有禁忌的,我院告知是充分合理的,手术过程治疗过程规范,患者术后刚刚结束,是不能使用抗凝治疗的,因为会造成严重的出血风险。且不是腔静脉滤器置入的适应症。
其术后不良反应等属于其并发症。鉴定意见表明我们只是在和家属沟通过程中存在不合理,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。按照鉴定结论,即使是轻微责任,也应该是按照最低标准,最高不超过5%。
于某生,男,年4月3日出生。x医院的诊疗过错属轻微原因。
1、患者胶质母细胞瘤诊断明确,有手术指证,无手术禁忌症,术前告知充分,手术方式合理,术程顺利,上述诊疗过程符合诊疗常规。
2、死亡原因考虑急性肺栓塞可能。患者下肢肌间静脉血栓形成,有发生严重肺栓塞的风险,但医方此后未再复查双下肢超声,未就相关病情及治疗方案与患者进行沟通,存在过错。因未行尸检,确切死亡原因无法明确,结合现有病历资料考虑,患者因急性肺栓塞致呼吸、循环衰竭死亡可能性大。
3、医方对于病情及预防肺栓塞治疗方案的相关利弊未与家属沟通,影响患者方的选择。
4、综合考虑,患者开颅术后,血液处于高凝状态,加之卧床、活动少等因素易发生下肢静脉血栓形成,突发急性肺栓塞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。因脑部手术后出血风险高,无法进行常规抗凝治疗。
5、患者术后9天突发心跳、呼吸骤停,救治无效。自身疾病的性质、发生、发展是其损害后果的根本原因。
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判决,x大学附属x医院承担8%的责任,赔偿原告医疗费元、护理费元、交通费32元、住院伙食补助费88元、营养费88元、死亡赔偿金元、丧葬费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元,合计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