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

2016-11-25 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:

昨天编辑的比较匆忙,今天重新编排。一、概述

弥散件血管内凝血(disseminatedintravascularcoagulation,DIC)是在许多疾病基础上,致病因素损伤微血管体系。导致凝血活化,全身微血管血栓形成、凝血因子大量消耗并继发纤溶亢进,引起以出血及微循环衰竭为特征的临床综合征。

DIC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,而是众多疾病复杂病理过程中的中间环节。其主要基础疾病包括严重感染、恶性肿瘤、病理产科、手术及外伤等。

二、临床表现

因原发病不同而差异较大。

1.出血:特点为自发性、多部位出血,常见于皮肤、黏膜、伤口及穿刺部位,严重者可发生危及生命的出血。

2.休克或微循环衰竭:DIC诱发休克的特点为:不能用原发病解释,顽固不易纠正,早期即出现肾、肺、大脑等器官功能不全。

3.微血管栓塞:可发生在浅层的皮肤、消化道黏膜的微血管,但较少出现局部坏死和溃疡。发生于器官的微血管栓塞其临床表现各异,可表现为顽固性的休克、呼吸衰竭、意识障碍、颅内高压和肾功能衰竭等,严重者可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。

4.微血管病性溶血:较少发生,贫血程度与出血量不成比例,偶见皮肤、巩膜黄染。

三、实验室检查

DIC的实验室检查包括两方面

一是反映凝血因子消耗的证据,包括凝血酶原时间(PT)、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(APTT)、纤维蛋白原浓度及血小板计数;

二是反映纤溶系统活化的证据,包括纤维蛋白降解产物(FDP)、D-二聚体、3P试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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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诊断

DIC必须存在基础疾病,结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才能作出正确诊断。由于DIC是一个复杂和动态的病理变化过程,不能仅依靠单一的实验室检测指标及一次检查结果得出结论,需强调综合分析和动态监测。一般诊断标准包括:

1.临床表现:

(1)存在易引起DIC的基础疾病。

(2)有下列一项以上临床表现:

①多发性出血倾向。

②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。

③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的症状、体征。

2.实验检查指标:同时有下列3项以上异常:

①PLT<×/L或进行性下降。

②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<1.5g/L或进行性下降,或>4g/L。

③血浆FDP(纤维蛋白或纤维蛋白原被分解后产生的降解产物的总称)>20mg/L,或D-二聚体水平升高或阳性,或3P试验阳性。

④PT缩短或延长3s以上,或APTT缩短或延长10s以上。

目前国际血栓和止血协会(ISTH)使用DIC的积分系统进行诊断,国内也正在开展相关探索。

如积分≥5分,符合典型DIC。

上表在指南中没有给出,来源于协和住院医生手册第二版,网络上也有不同格式的,内容一致,但清晰度欠佳。国内也有一些自己的积分系统,不知道可不可靠,有没有做过可靠实验,或者数据造假。个人感觉还是国际血栓和止血协会的可靠度高些。

五、治疗

DIC治疗原则:目前的观点认为,原发病的治疗是终止DIC病理过程的最为关键和根本的治疗措施。在某些情况下,凡是病因能迅速去除或控制的DIC患者,凝血功能紊乱往往能自行纠正。但多数情况下,相应的治疗,特别是纠正凝血功能紊乱的治疗是缓解疾病的重要措施。

DIC的主要治疗措施:

1.治疗基础疾病及去除诱因:根据基础疾病分别采取控制感染、治疗肿瘤、积极处理病理产科及外伤等措施,是终止DIC病理过程的最为关键和根本的治疗措施。

2.抗凝治疗:抗凝治疗的目的是阻止凝血过度活化、重建凝血-抗凝平衡、中断DIC病理过程。一般认为,DIC的抗凝治疗应在处理基础疾病的前提下,与凝血因子补充同步进行。临床上常用的抗凝药物为肝素,主要包括普通肝素和低分子量肝素。

(1)使用方法:

①普通肝素:一般不超过U/d,每6h用量不超过U,静脉或皮下注射,根据病情决定疗程,一般连用3~5d。

②低分子量肝素:剂量为~U/d,皮下注射,根据病情决定疗程,一般连用3~5d。

(2)适应证:

①DIC早期(高凝期)。

②血小板及凝血因子呈进行性下降,微血管栓塞表现(如器官功能衰竭)明显者。

③消耗性低凝期但病因短期内不能去除者,在补充凝血因子情况下使用。④除外原发病因素,顽固性休克不能纠正者。

(3)禁忌证:

①手术后或损伤创面未经良好止血者。

②近期有严重的活动性出血。

③蛇毒所致DIC。

④严重凝血因子缺乏及明显纤溶亢进者。

(4)监测:

普通肝素使用的血液学监测最常用者为APTT,肝素治疗使其延长为正常值的1.5~2.0倍时即为合适剂量。普通肝素过量可用鱼精蛋白中和,鱼精蛋白1mg可中和肝素U。低分子肝素常规剂量下无需严格血液学监测。

3.替代治疗:

替代治疗以控制出血风险和临床活动性出血为目的。适用于有明显血小板或凝血因子减少证据且已进行病因及抗凝治疗、DIC未能得到良好控制、有明显出血表现者。

(1)新鲜冷冻血浆等血液制品:每次10~15ml/kg,也可使用冷沉淀。纤维蛋白原水平较低时,可输入纤维蛋白原:首次剂量2.0~4.0g,静脉滴注。24h内给予8.0~12.0g,可使血浆纤维蛋白原升至1.0g/L。

(2)血小板悬液:未出血的患者PLT<20×/L,或者存在活动性出血且PLT<50×/L的DIC患者,需紧急输注血小板悬液。

(3)FⅧ及凝血酶原复合物:偶在严重肝病合并DIC时考虑应用。

4.其他治疗:

(1)支持对症治疗:抗休克治疗,纠正缺氧、酸中毒及水电解质平衡紊乱。

(2)纤溶抑制药物治疗:临床上一般不使用,仅适用于DIC的基础病因及诱发因素已经去除或控制,并有明显纤溶亢进的临床及实验证据,继发性纤溶亢进已成为迟发性出血主要或唯一原因的患者。

(3)糖皮质激素治疗:不作常规应用,但下列情况可予以考虑:

①基础疾病需糖皮质激素治疗者。

②感染中毒性休克合并DIC已经有效抗感染治疗者。

③并发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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